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16日电(记者阿依努尔)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自今年1月起,新疆将通过“就业援助月”活动,力促四类就业重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据介绍,此次活动确定的四类援助对象分别为: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为家庭贫困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及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重点为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以及由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要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新疆还将对上述人员就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岗位补贴、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提高其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
据了解,2009年,新疆有9.44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历年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最高的1年。同时,去年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种补贴达7亿多元,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的额度也超过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