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1月23日电(记者 杨跃萍)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目前地方立法正成为公共管理的热点。然而,在地方立法热的背后,却不同程度地夹杂着追逐部门利益的“私货”。
在正在举行的云南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云南省政协委员程达建议,在行政立法程序中,应建立适度回避制度,避免部门利益“被塞进”法律法规,以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立法在法律总体规模和数量方面占有相当比例。人大是立法机关,但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或授权行政部门起草法律已成为惯常的选择,即便是人大主持的立法,在提出项目、拟订草案等“法律形成胚胎”过程中,也往往是由行政部门主导完成的。程达说,由于立法是权力和权益的再分配,在利益驱动下,不少地方政府或部门甚至垄断行业的市场经济主体热衷于争夺立法权,很难排除这些部门或行业垄断主体通过行政立法这一合法手段为本地、本部门或本行业划出一块垄断性势力范围的可能性。
程达认为,要有效克服行政立法中的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倾向,必须建立行政立法适度回避制度。对于涉及部门利益的行政立法起草工作,应建立多元化的起草机制,采用由人大“委托起草”或“招标起草”的方式开展行政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进一步体现立法民主,并有利于立法体现多方的利益诉求。
同时,程达建议,涉及部门利益的行政立法项目必须经过人大论证,从立法规划开始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在行政立法中凡是涉及设置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涉及对公民、法人的权利和利益进行限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听取法律相关群体和管理相对人以及基层群众的意见。此外,人大要加大对下一级人大立法、地方性规章备案的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