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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边海防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边海防建设综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开启中国边海防的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边海防建设综述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 王玉山)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边海防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促进边疆民族团结和经济建设,维护边疆社会稳定,发展睦邻友好,作出了贡献。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方针政策,牢牢把握边海防工作正确方向。为维护新生的国家政权、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新中国积极开展边海防斗争,维护了新中国的主权、尊严和统一。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际形势发展变化,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繁荣边疆、巩固边海防的重大措施,使边海防工作走上了和平建设和管理的轨道。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边疆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提出巩固边防、睦邻友好、兴边富民、维护稳定的边防工作基本要求,坚持捍卫主权与维护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加强边防管控力量,健全完善各级边海防委员会,促进了边海防建设的整体发展。

    ——忠实履行守土卫疆职能,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得到有效捍卫。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严密组织边海防管控,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圆满完成了管边控海任务。海军和公安海警、海监、渔政、海事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海上警戒巡逻、护渔护航和维权执法。目前,海监、渔政等部门已实现对我国全部主张海域的巡航执法。妥善应对周边危机,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加强重点地段、重要部位和敏感时节管控,确保边境安全稳定。

    ——积极加强睦邻友好合作,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周边环境。在传统边防交往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多次与邻国举行边境、海上联合演练,积极开展中越北部湾海上联合巡逻、中美北太平洋渔业联合执法等行动,启动中越菲南海联合科考。边海防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边境对外开放。军地有关部门积极调整边境管控政策制度,完善手段方法,支持沿边沿海地区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以及跨境旅游、劳务输出等,为边境贸易和对外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同时,我国政府积极推动解决边界问题。目前,我国已同12个陆地邻国签订边界条约,划定了90%的边界线。与印度签订了解决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与南海周边国家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服务支持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强边固防的基础不断牢固。国家持续加大对边疆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制订专门规划,设立专项基金,组织对口支援,出台优惠政策,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快交通通信、水利电力、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边疆地区经济社会面貌。据不完全统计,“十五”以来,国家仅投入边境口岸交通设施建设的资金就达54亿元。目前,国家组织的“兴边富民”行动,已覆盖全国136个边境县(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

    各级边防职能部门制订出台取消、减免相关收费的利民惠民措施。解放军和公安边防部队发扬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深入开展双拥共建、爱民固边和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医疗救助等活动,积极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为稳定边疆、繁荣边疆作出了贡献。

    ——加强边海防力量体系建设,管边控海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加强了边海防力量体系建设,边海防部队防卫力量结构布局更趋合理。目前,我国已构建了以军队和公安边防部队为骨干,涉边涉海部门协同配合,沿边沿海民兵预备役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边海防防卫管控力量体系。边海防部队武器不断更新,配备了先进的执勤车辆、船艇和侦观、通信、导航定位等装备。各执法管理队伍配备了远程通信、检查检验、救援救捞等装备,部分海警、海监队伍还装备了大型执法船艇和飞机,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国家还先后颁布实施《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关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央军委颁发了《边防执勤条令》《边防会谈会晤条例》等条令条例,沿边沿海省区市、有关职能部门制订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逐步完善。1996年至今,国家连续实施三期陆地边防和两期海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近50亿元,修建2.5万余公里执勤道路、7000余公里边境铁丝网、30余座执勤码头、900余套监控设施、100多个监控中心。目前,北部边境多数地段的沿边巡逻路已经贯通,中朝、中俄、中蒙、中缅边界重要地段实现可视化管控,黄渤海、东南沿海方向视频监控系统初步形成网络。

    ——工作协调机制和管控方式不断改进完善,边海防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创新。边防部队采取增设民兵哨所等方式,有效缓解了一线执勤兵力不足的矛盾。公安边防部门实行出入境边防检查网上预报预检制度,积极建设和推广海上“110”、草原“110”。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信用申报制度,开设绿色检验通道,推进“大通关”工程,确保快捷进出关、进出港。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适时开展反偷渡、反走私等专项斗争和清理“三非”(非法入境滞留、就业、通婚)专项行动,维护了边境沿海地区的安全稳定。有关涉海部门协力开展海上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越界捕捞、倾废泄污等违规行为,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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