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2月1日电(记者 刘彤)《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日开始实施。办法中规定将设立“陕西省科技最高成就奖”,对获奖者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奖励。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分为最高成就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陕西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将报请陕西省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另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260项,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为陕西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将被授予陕西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同时,《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还规定,对于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将由陕西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