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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新增6.1亿元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2月10日电(记者 林艳兴)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江西将增加安排6.1亿元、总量达12.7亿元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5元,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0元。同时,江西还把城市低保对象从93万人增加到100万人。

    据介绍,今年100万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由155元提高到180元,财政新增安排4.3亿元资金;150万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由65元提高到75元,财政新增安排1.8亿元资金。目前,江西省财政已将中央下达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20.2亿元预拨各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为了有效缓解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江西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及时提高低保保障标准。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地方经济的加快发展和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江西还将进一步形成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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