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2月16日电(记者 孙英威、曹霁阳)我国“粮仓”黑龙江省的农民收入去年继续增加。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显示,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06.8元,比上年增加351.2元,增长7.2%,连续两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业经营收入在农民全年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使全省种粮农民得到了实惠,带动农民收入连年增长。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黑龙江省224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虽然国际金融危机一度影响了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但去年政策调控成效显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了1019.6元,这是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首次迈上千元台阶,比上年增长了11.2%。
调查显示,2009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4960.2元,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95.3%,比上年提高了9.6个百分点。农民收入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显示出农村市场经济正逐渐走向成熟,从事生产经营的方式更加趋向商业化、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