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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率先实行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海口2月17日电(周慧敏 夏冠男)记者从海南省林业局获悉,该省规划的1345.78万亩生态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在全国率先实行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据了解,海南省规划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1345.78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1%,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3.4%。其中,海南省中部和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约1090.08万亩。

    目前,海南已实现生态公益林补偿全覆盖。在海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有476.75万亩,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管理区的生态公益林面积478.5万亩。其余的390.53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据海南省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主任曾少山介绍,2008年海南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试行方法》,计划用5年时间将财力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由2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元,并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至每亩每年20元。截至2009年,该补偿基金标准已提高至每亩每年11元。

    海南省林业局局长关进平表示,2010年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要用好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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