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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强化国家土地督察工作 为地方政府"体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王立彬)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25日在通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时说,在2009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中,针对发现的8000多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及相关部门对1323人提出党政处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5人。这相当于在一年365天中,每天都有1个人因土地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用地的乱象出重拳、用重典,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主要针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土地管理责任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3年多来,一直在积极探索适合符合国情的土地督察形式,其中的例行督察被形象地比作“用地审计”,就是以市、县行政区为单位,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定期对区域内一定时期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征是全方位、常态化、主动性。实践证明,对地方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土地用地责任“全面体检”势在必行。

    国家土地督察情况表明,当前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仍然比较严重,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只能强化,不能放松。2009年例行督察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达8514件,涉及土地面积达3860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990公顷。此外,在对应当报国务院审批和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及批后实施情况实施的审核督察中,发现违法违规项目918个,涉及土地面积1.39万公顷。

    国家土地督察结果表明,为了眼前利益,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地方政府特别是地市以下各级政府违法用地行为不容忽视、难以容忍。据悉,2009年,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督察机构的意见书进行整改,截至2010年1月18日,撤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违法违规文件就有45个。这表明党中央、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高瞻远瞩,也表明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任重道远。

    国家土地督察结果还表明,只要地方上愿意作为、肯于作为,许多土地违法行为都能够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会像“小产权房”那样形成尾大不掉局面。2009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向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湖北、重庆、青海、宁夏等9个省级人民政府发出11份督察建议书、整改意见书。针对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西营村以设施农业配套用房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问题的专项督察,北京市人民政府大刀阔斧,拆除总面积27.7万平方米,拆除率100%。值得各地以为镜鉴。

    国家土地督察机制度的设立,并非限制地方用地、不准地方用地,而是要在把更多土地审批权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同时,强化国家监督,确立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甘藏春说,今年,国家将正式实施耕地保护地方人民政府首长问责制,国家土地督察通过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整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使一些地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明显下降,提前释放了被问责的压力。这有力地表明,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和保护干部,可以在良好的依法治理基础上取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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