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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部分地震灾区设立“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四川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地震灾区
设立“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新华社四川绵阳2月26日电(记者吴晓颖、叶建平)四川省“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花落”绵阳市涪城区、绵阳市安县和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相关医疗机构将通过开展健康体检、建立新型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健康信息网络平台,让示范区内的群众看病更方便、更便宜,提前享受到医药体制改革中提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6日,四川省“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重大专项推进会在绵阳召开,标志着该项课题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四川省决定2010年在绵阳市涪城区、安县建立乙肝和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并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建立艾滋病防治示范区。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了四川、北京、云南、江苏、浙江五个重大传染病综合示范区,并将在“十一五”期间对每个示范区投入近4000万元的专项经费。

    作为全国五个示范区之一,四川省是传染病高发地区。在“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课题中,主要进行“重大灾难对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影响及相关措施的研究,解决地震灾区、民族地区的公共卫生服务问题。通过示范区的建设,研究出相应的重大传染病防治新模式,总结适合我国国情的防治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

    该项课题负责人李虹教授介绍说,2010年课题组将对绵阳市内两个示范区的100万常住人口进行健康检查,对其建立“健康档案”。通过普查、集中抽样调查、对重点人群的治疗和防控,逐步建立科学的防控体系。从而率先在示范区内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病死率。

    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正荣说,示范区将根据乙肝、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不同特点,从传染病的防控、应急、诊治、科研、管理五个方面合力提高传染病的综合防治能力。最终实现全面提高我国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科学研究三大技术支撑体系。

 
 
 相关链接
· 四川卫生厅通报:地震灾区无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
· 图表:四川灾区未发生与地震相关的传染病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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