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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3月2日电(记者 陈梦阳)记者从3月2日召开的辽宁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辽宁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农经处处长刘启明说,目前绝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社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资金困难,为此,辽宁省农委将在今年把鼓励和支持农民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选几个地方进行试点,并在试点成功后进行推广。

    刘启明表示,辽宁省农业主管部门将同金融主管部门协商后,出台具体的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条件。

    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是农民自主联合、民主管理,并为全体社员谋利益的新兴经济组织。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51.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7%;带动非成员农户118.6万户。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纪检组长高伟认为,从发展要求看,当前辽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急需政府和社会的支持。按照3月1日开始实施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规定,辽宁省将在财政、税收、融资担保、土地、工商、用电、交通等多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支持。

    此外,高校毕业生应聘到辽宁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的,将享受国家和辽宁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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