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3月2日电(记者吴俊)记者2日从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从今年9月1日起,深圳将实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捆绑的“双保险”,力争在学校及学生保险运行机制和赔付模式上进行突破和创新。
据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今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实施细则》提出,自今年9月1日起,深圳全市约120万名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幼儿除免费享受原有的校方责任险外,还可自愿参加新增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最高15元,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与校方责任险区别较大,前者一般为“有险即赔”,后者则为“有责即赔”(校方确实存在过错和责任)。校方责任险虽然较好地解决了大部分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但不能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问题。因此,《实施细则》在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新增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