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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从3月开始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3月5日电(记者李钧德)由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本月开始实施的《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将结束该省森林资源流转无“法”可依的局面。业内人士称,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将大大减少林木、林地权属纠纷,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自中央决定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河南省林权流转行为日趋活跃,全省已有12个县市区成立了林权交易服务机构和森林资源评估机构。但是,由于国家尚未对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进行立法,一些地方的森林资源流转处于自发、无序状态,结果造成了国家、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流失,形成了诸多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影响了林区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为了规范全省林权流转工作,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河南省有关部门经认真调研并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分别对森林资源的流转范围与期限、流转程序与管理、流转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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