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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内学生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3月8日电(记者吴俊)《〈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日前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校内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

    所谓非教育教学时段,是指规定的教学日内,7点至18点,除去教学时间以外的时段。记者在深圳市教育局召开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专题报告会上了解到,自2005年以来,深圳市政府总值班室接报涉及中小学生的突发事件68宗,死亡36人。其中自然灾害4宗,未造成师生人员伤亡;事故灾难多达21宗,以溺水、交通事故居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实施细则》明确将非教育教学时段内的学生安全也纳入监管范围:上午7点至下午6点,包括放学时间等教学以外的时间,学校都要对留在校内的学生负责。根据规定,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深圳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深圳市财政部门、深圳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施细则》还在学校及学生保险运行机制和赔付模式上进行创新,在已经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是“有责即赔”(校方确实存在过错和责任),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则是“有险即赔”。新增保险将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深圳市教育部门要求,3月底前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配齐学校安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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