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河南:凡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 县公安局局长须辞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3月23日电(记者王云河)记者22日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河南省公安厅规定,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据悉,河南省公安厅为避免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发生,出台了《关于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五条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要迅速查清事实,实施责任追究,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局长要向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规定还明确,凡因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对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逐级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
· 河南进行首例庭审网络直播 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 王胜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重要保障
· 全国人大代表应勇:司法公正一靠公开二靠监督
· 代表与网民就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交流
· 评论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完善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