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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上百万流动人口将凭"居住证"享受市民待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沙3月29日电(记者 苏晓洲)29日,长沙市政府宣布将在全市约150万流动人口中办理能带来城市归属感、平等享受市民待遇的“居住证”,以取代越来越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暂住证”。

    长沙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汪娟说,截至2009年底,长沙城区实有人口400万,其中流动人口约150万,他们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长沙市认为,应该用“居住证”代替过时的“暂住证”,赋予流动人口“居民”地位,淡化户籍观念,才能彰显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才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长沙的发展。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中心介绍,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能与长沙市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及培训、子女按照规定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础项目技术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驾驶证执照等。此外,在长沙市连续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居住证和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

    据了解,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于居住之日起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拟在长沙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并有固定居住(租住)住所或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应申办居住证。16周岁以下和非长沙市户籍学生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育龄妇女须提供婚育证明,近期参照二代身份证标准的彩照1张。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不收取费用,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站(中心)和公安派出所均可受理。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5年。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5年的居住证,需提供长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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