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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照申领使用新规施行 残疾人可申请驾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1日   来源:人民日报

    4月1日,对成都市民曹先生和朱毛重而言,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这两位下肢残疾人,将在这天参加路考,极有可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给众多残疾人带来福音。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介绍,新规定实施后,有5类残疾人可驾驶机动车。针对残疾人驾车的安全问题,新规定明确: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申请驾驶汽车时应到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据介绍,新规定进一步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新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提高为记12分。(记者 黄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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