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 邹伟)清明节到来之际,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广大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组织了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以祭奠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献出宝贵生命的公安英烈。
公安部的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3302人,其中牺牲431人、负伤2871人。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768名民警光荣牺牲,151468人因公负伤。
海地时间4月3日,由一朵朵白色菊花编织成的花圈静静地安放在海地首都太子港克里斯托福酒店的震后废墟上,这里曾是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的总部所在地。赴海地维和的中国维和警察防暴队员来到这里举行祭奠活动,缅怀在海地地震中遇难的8位中国维和英烈,寄托他们的哀思。
4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组织公安英烈家属、公安机关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警官学院师生代表共450人,在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公安英烈纪念墙前举行祭奠仪式,祭奠公安英烈。
4月2日,贵州省公安厅举行贵州公安英烈纪念墙落成仪式,部分英烈家属代表、各地公安机关民警和社会各界群众2000余人参加了仪式。贵州公安英烈纪念墙上镌刻着新中国成立以来牺牲的509名贵州公安民警的姓名。
4月2日,郑州各界群众代表共6000余人齐聚郑州烈士陵园举行悼念活动,追忆人民的好儿子、郑州特警沈战东等英烈。
清明前夕,福建省广大公安民警再次向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献上爱心,捐上每个人的一日工资。自2008年起,福建省公安机关每年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一次为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捐款活动,三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及民警个人已向基金会捐款650多万元。
清明节期间,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开展走访慰问公安英烈家属活动,积极了解并帮助解决家属们的生活困难,同时还设立了牺牲民警家属求助电话,方便联系和沟通。


4月4日,众多市民和学生自发来到哈尔滨烈士陵园,祭奠烈士、缅怀英灵。新华社发 (鲁鹏 编辑)
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
民函〔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节日,是缅怀革命烈士,弘扬和培育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有利时机。为组织开展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自古就有祭奠祖先,缅怀先烈的光荣传统。清明要祭祖,更应祭先烈。革命烈士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创造美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有功于国家、有功于人民。烈士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深切缅怀烈士的丰功伟绩,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习烈士崇高革命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国防意识和双拥意识,激励人们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有利于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不断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继承烈士遗志,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众志成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