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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金融合作一大新突破:首次明确以香港为龙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 李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引人瞩目的是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这被视为粤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框架协议提出,“提升香港国际中心地位,加快广东金融服务业发展,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具有更大空间和更强竞争力的金融合作区域”,这明确了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在金融产业发展的侧重点和分工合作关系,有利于粤港两地整体发展。

    分析框架协议关于两地金融合作的5点具体内容可以发现,这些合作正如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所指出的,在政策层面上有许多新的突破。

    其中,“共同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适时扩大参与试点的地区、银行和企业范围,逐步扩大香港以人民币计价的贸易和融资业务”,为香港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创造了条件,也为国家实施金融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探索了发展路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为港资银行在广东县域基层提供“提前布点”的条件;“全面推进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合作”,“争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试点合作”,对于积极探索加强粤港金融业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间;“支持香港保险公司进入广东保险市场,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在广东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这是在目前内地尚未出台合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办法的情况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

    广东省解读两地金融合作认为,框架协议所提出的金融合作措施对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广东建立起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并为广东实体经济与香港金融优势的紧密结合注入新的动力。

    在框架协议签署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则表示,粤港两地加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信贷、证券、保险、期货债券市场和基金管理业务等的合作,这对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广东省的国际化都具有重要作用。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在多个领域有新突破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 李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日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表示,框架协议内容既进一步落实了现有政策,也在八个领域有新的突破。

    这八个领域包括金融、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口岸通关、制造业及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区域专项规划。这些新突破为粤港合作开辟了新空间,为双方业界合作创造了新条件。

    广东省有关部门举例介绍说,在医疗服务合作方面,框架协议提出,既“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设医疗门诊部”,也“支持医疗业界合作合资设立医院或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还要求“探索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全资(独资)医院的可行性”。这些政策措施,突破了以往香港医师只能在广东单一地点执业的限制,拓宽了香港医疗业界人士创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广东引进香港先进的医疗管理经验、技术和人才,也为在粤工作的香港居民和广东居民提供“港式”医疗服务。

    在教育培训方面,框架协议提出,积极探索香港高等学校在广东办学的新途径;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即一次考试可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香港地区认证及国际权威认证。这些措施将加快广东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两地共同培养具有国际通用职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进而推进粤港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粤港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在口岸通关方面,框架协议提出,“研究扩大过境汽车指标”,“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私家车安排”,“研究进一步简化有关广东专业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审批程序”,为两地便利往来提供政策条件和软性服务,使粤港人流、物流更加通畅。

    此外,粤港双方还完善和创新了合作机制,提出每年制定实施框架协议的年度重点工作,保障协议落实。

    黄华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京签署协议期间都强调,签署框架协议标志着粤港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未来工作的重点将是共同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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