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14日说,为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问题,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完善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
这位负责人说,《若干意见》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
他说,“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若干意见》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另外,为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若干意见》要求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为完善服务于民间投资的担保体系,《若干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
民间投资融资问题是全球性难题,目前在世界各国仍然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长期以来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更为突显。
我国为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民间投资难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难度大,银行信贷仍是融资主渠道;在银行信贷中,银行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中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是导致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从长远看也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按照“金融产品分大小、金融服务分对象、金融机构分层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