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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与26省份签订2010年关停小火电责任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王优玲)国家能源局21日与26个省、区、市政府在北京签订了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责任书,以确保实现我国今年三季度前关停1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

    2010年全国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于21日召开。据介绍,国家能源局已将超过1000万千瓦的小火电关停计划分解落实到140多家电厂的近400台机组,同时明确了关停时间。在已完成“十一五”关停目标的16个省份中,有12个省主动增加了关停计划,分别是江苏、山东、浙江、辽宁、广东、河南、河北、吉林、四川、福建、黑龙江、陕西。

    按照新的小火电关停计划,“十一五”全国将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超过7000万千瓦。按同等电量由大机组代发计算,每年可节约原煤81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4亿吨,分别比2005年减少2.6%、5.5%和3.2%。

    据悉,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北、江苏、浙江、广西、新疆等8个省区于21日举行了小火电机组集中爆破拆除行动,关停总容量达到20台小机组,共237.3万千瓦。截至目前,2010年已累计淘汰小火电机组411万千瓦。

    据了解,全国纯凝小火电机组只有7000多万千瓦。随着关停工作的不断深入,可关停机组已经较少,关停难度逐步加大,人员安置任务更加繁重,债务处理更加困难,资产关系更加复杂,关停工作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表示,下一步将采用一系列综合措施促进关停,包括鼓励关停一定规模的小机组并能妥善安置职工的“上大”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改进调度方式,扩大节能发电调度试行范围;严格执行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管理办法;加强对火电机组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和排污收费管理;鼓励关停机组享受发电量指标交易补偿等。同时,加强对关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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