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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四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6月11日电(记者 刘文国)贵州省4起总共造成44人死亡、4人失踪、27人受伤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撤职、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记者从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11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09年1月,贵州省铜仁全通汽车运输公司一辆大客车从广东深圳返回贵州省铜仁地区沿河县途中,行驶到沿河县谯家镇凤凰山时,驾驶员罗进在道路急转弯和路面凝冻的情况下仍超速行驶,导致车辆驶离路面,翻下山坡,造成包括罗进本人在内的15人死亡,2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2009年3月,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革东清水江旅游航运公司一核定载客18人、实际载客43人,严重超员的普通客船在剑河县柳川镇九龙滩落砂坡航段因违章驾驶,导致船舶沉没,造成船上43人全部落水,33人获救,10人死亡。

    2009年6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在已发现明显透水预兆的情况下,煤矿管理人员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违章安排工人在水害危险区域作业,老窑积水透出后,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9名工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02万余元。

    2009年10月,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东风镇一非法采煤窝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无任何煤炭开采安全常识的人员冒险作业,事故发生后也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10人死亡。

    贵州省安委会副主任、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蒲建江说,这4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除罗进等少数人员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外,其余54人均已分别受到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等共同努力,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连续6年保持下降,今年1至5月,贵州省共发生各类事故877起,死亡782人,分别下降15.6%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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