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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不能参评先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7日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天津市312家企业被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记者了解到,为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今后天津市对未获评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该企业及其经营者将不能参评先进。

    据介绍,天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分为A级、AA级、AAA级。其中,A级标准企业要求:建立了集体协商制度,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等。AA级标准企业要求:在达到A级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AAA级标准企业要求:在达到AA级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达到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了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

    据了解,未被评为A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将不能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天津市模范集体评选,企业经营者不能参加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企业家等评选。

    天津还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免于劳动年检等待遇。其中被命名为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年免于劳动年检;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免于劳动年检2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免于劳动年检2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免于对其进行社会保险稽核。(记者姜明 通讯员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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