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隋笑飞)近日有媒体称,有70%的举报人受到了打击报复。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王小新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报道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王小新介绍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1991年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护举报人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1996年颁发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人保护制度特别是其中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写入总则,作为开展举报工作的重要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事前、事中保护措施,充实了举报保护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举报线索泄密情况的发生。对发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我们坚决 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
王小新进一步指出,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频生,甚至达到了很高的比例,则必然导致举报比例的大幅下降。而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检察机关首次受理群众的举报线索同比上升了4.6%,其中举报县处级以上干部同比上升了7%。今年1至5月,群众举报同比仍有增长,这也说明从整体看,当前群众的举报权利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的举报热情依然高涨。
王小新说,不排除打击报复举报人在个别单位,甚至个别地区存在比较严重的情况。但一方面,这只是特殊现象,不应当以偏概全推及全国。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教育,扩大保护范围,增加保护手段等方法,尽最大可能把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比例降到最低,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
全国检察机关一年来接到12309举报电话315770个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接到12309举报电话315770个,从中受理举报线索30811件;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电话共接到举报、申诉和法律咨询等175552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占9%左右,属于土地纠纷、违法行政、拆迁补偿、不服法院判决等其他来电约占91%。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了12309举报受理平台,同时更新了举报网站域名。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王小新介绍说,从全国情况看,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级人民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全部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其中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级检察院全部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实现了“12309”举报电话的全覆盖。
王小新指出,全国检察机关“12309”举报平台开通以来取得的成效主要为:
——解答了一大批法律咨询。一年来,全国12309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法律咨询和辖外诉求共282481件,其中反映土地纠纷的约占来电总数的36%;反映政府违法行政的约占来电总数的22%;反映拆迁补偿的约占来电总数的11%;反映法院违法裁判的约占来电总数的17%;反映其他问题约占来电总数的5%。
——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转办、交办、督查了一批举报线索。12309举报受理平台的运行,为群众举报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全国检察机关快速受理、快速查处了一大批举报案件,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据统计,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初核举报线索2850件,移送侦查部门初查10500件,其中已立案侦查3480件,一批案件起诉后被定罪判刑。
——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同比上升了4.6%,其中要案线索同比上升了7%;今年1至4月,受理的举报线索同比上升了2.4%,其中要案线索同比上升了7.5%,2002年以后举报线索持续下降的局面得到改变。
近几年来我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10多万件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隋笑飞)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受理10多万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案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群众举报或通过群众举报深挖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占立案总数的70%以上。这是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介绍说,近几年来,面对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把举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完善并发展了举报制度,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畅通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各级检察机关除坚持原来行之有效的书面、走访等举报方式外,增加了电话、网站和传真等举报渠道,并实行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群众举报以及下访巡访等制度。
——强化内部制约制度,防止对举报线索该查不查、查处不到位、私自处理线索等现象的发生。坚持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分开设置,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坚持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完善举报线索评估机制。推行不立案审查制度,减少违规办案现象的发生。
——规范举报初核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初核工作在提高线索质量、消化积案,取信于民方面的作用,确立了“规范、提高、制约、服务”的整体工作思路,使举报初核工作步入正轨。
——完善保护举报人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1991年发布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护举报人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1996年颁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举报人保护制度特别是其中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首次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写入总则,作为开展举报工作的重要原则,进一步完善了事前、事中保护措施,充实了举报保护的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地防止了举报线索泄密情况的发生。对发现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我们坚决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姑息。
——丰富了举报奖励制度。贯彻“有功必奖”原则,扩大了奖励范围,将奖励条件由原来规定的“举报大案要案,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更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使更多举报人能够得到奖励。适当提高了举报奖励的数额,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可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可达十万元,甚至二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启动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隋笑飞)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21日正式启动。
为了宣传检察职能,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鼓励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从1999年起,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举报宣传周”每年一个主题,今年活动的主题为“依靠群众,反腐倡廉,服务大局”。
据了解,每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举报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有:充分运用现代媒介宣传手段;贴近群众,坚持上街设点宣传;深入群众,结合下访巡访开展宣传活动;锁定重点,增强举报宣传的针对性;树立为民形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积极开展举报奖励工作;通过群众易于接受的新颖形式深入开展宣传等。
据介绍,在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尽量扩大举报宣传的覆盖面,尤其要加大热点部位和管理薄弱地区的宣传力度。同时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彰显社会正义,弘扬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