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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部门将在6月底前收回所有外借警车警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6月23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广西公安部门将在6月底前将收回所有外借的警车和警牌。对6月底之前仍未收回外借警车和警车号牌的公安机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公安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据介绍,对多次做工作仍拒不交回借用的警车、警车号牌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将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流失到社会人员手中的警车及警车号牌,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执行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据悉,自广西公安部门开展“两车治理”工作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扎实开展治理,建立责任制度,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认真开展查纠。

    截至目前,全自治区共检查单位2308个,检查警车2879辆,检查涉案车辆1863辆,处理民警38人,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4人,处理社会人员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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