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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严打趁洪涝灾害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周英峰 邹伟)记者29日从公安部获悉,针对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持续出现强降雨灾害天气,公安部28日夜下发通知,要求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的同时,全力维护灾区治安秩序,严打趁灾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控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和保障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分析受灾地区社会治安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趁灾作案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合理调配警力,充分利用各种安保力量,重点加强对灾后无人居住的社区、乡镇、村庄的巡逻守护,有效防范犯罪。

    通知要求,要加大对灾民安置点的警力投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安置点正常的治安秩序。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摸排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好宣传解释和化解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要积极配合民政、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点后勤保障、卫生防疫工作。

    通知强调,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协助水利、电力、供水、通信等部门做好抢修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抢修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水、电、油、气以及金融、通信、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针对部分灾区停水停电的情况,要重点指导群众做好防火灾、防煤气中毒、防房屋倒塌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指挥中心和110报警服务台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力量,认真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快速处理,热情服务灾区群众。要迅速组织警力深入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全面掌握灾情和灾区治安状况并及时上报。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足够的警力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应对紧急情况、处置突发事件的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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