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7月1日电(记者 李美娟 李倩倩)记者1日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积极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住房难问题,江西省将以各地保障房建设实际“户数”为标准,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机制,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专项资金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奖励资金作为各地保障房建设启动资金、后续补充资金和工作经费再次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新出台的《江西省住房保障工作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住房保障工作以各市县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面积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为考核标准,江西省财政厅根据有关数据对奖励资金进行分配并下达到市县,各地通过财政部门已开设的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实行专项核算。
为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江西省明确规定资金用途为以下三类:一是作为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准备资金;二是用于补助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三是弥补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经费,且一、二项支出用途不得低于60%。
江西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符合使用规定的奖励资金支出,应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平衡本级财政。对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将取消这个市县下年度评奖资格或相应扣减下年度奖励金额,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