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7月5日电(记者 周润健)记者5日从天津市人民政府了解到,为促进农村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天津将建立全市旅游特色村(点)专项扶持资金。
天津市近日印发的相关通知明确,这项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旅游特色村(点)的旅游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卫生设施、统一的洗涤设施、旅游标识等项目建设。
为了支持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文化旅游,该通知还明确规定,对农民在具有地方民俗文化特色的农庄村落,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从事农家院旅游服务的,可以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
同时,允许农家院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可以核定为“天津市××农家院(文化)旅游专业合作社”。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农家院,免除注册登记费、工本费、年检费等行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