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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8月1日起开征高原明珠抚仙湖资源保护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7月9日电(记者秦晴 赵大春)9日,云南省玉溪市政府宣布,当地政府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征收高原明珠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用于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和流域生态补偿。

    抚仙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境内,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储备库。2003年以来,抚仙湖保护治理先后投入资金共计10.5亿元,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78个。抚仙湖目前保持着一类水质,是我国内陆淡水湖泊中水质最好的湖泊之一。

    近年来,随着抚仙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活动频繁,抚仙湖入湖污染负荷日益加剧,入湖污染量超过水环境承载力,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迫在眉睫。

    玉溪市环保局局长张小良介绍,为保护抚仙湖,玉溪市从2008年开始就酝酿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在相关方案通过云南省政府批准后,今年6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规定,对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以内的生产企业,按其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资源保护费;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的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按其营业额的2%收取资源保护费;对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经营景区景点的单位,按其售票接待游客的人数,每人次收取5元资源保护费。此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根据试行情况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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