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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限期关停落后产能 对拒不关停者停止供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7月19日电(记者 吕福明)第三季度,山东省将对列入今年淘汰计划但尚未关停的落后产能进行跟踪性调度,对未按期关停者实施高电价措施,直至停止供电。

    据山东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19日通报,为确保2010年计划内淘汰落后产能于9月底前关停、年底前全部拆除的目标实现,山东省7月初对上半年全省淘汰落后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到所有淘汰产能的拆除现场进行了验收。

    督查发现,济南、青岛、济宁、泰安、威海和日照6市和4个行业已完成2010年淘汰任务。

    山东省表示,第三季度,将对尚未关停的计划内落后产能进行跟踪性调度,逐家逐户检查落后产能的关停情况。对不能按期关停的,必要时启动政策调控,落实差别电价,提高加价标准。对不关停、不拆除的,下达整改指令,由所在地政府依法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停止供电。

    此外,对上半年已经关停尚未拆除的落后产能,第三季度将督促各市和企业加快拆除步伐。在现场确认的同时,对完成拆除的落后产能,及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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