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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上调幅度超过2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5日电(记者阿依努尔、白志强)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调高新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超过20%,并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这一新标准。

    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田文介绍,此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即每月960元、800、720元、680元、640元不等,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20-160元,各地平均增幅为24.6%。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亦分为5个档次:即每月800元、660元、570元、530元、500元不等,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00-130元,各地平均增幅为24.72%。

    按照规定,调整后的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克拉玛依市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60元,不含“三险一金”的为每月800元。

    此外,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每小时8.8元、7.7元、7.2元、6.6元、6元,分别比原标准每小时增加0.5-0.8元不等,并规定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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