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28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3年多来,按照“应贷尽贷、方便贷款”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截止到2009年底,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人数16万人次,发放金额9.29亿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成为解决陕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主要途径之一。
据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陕西及江苏、湖北、重庆、甘肃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试点。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从贷款的原则、组织实施机构、贷款对象、贷款金额和期限及利率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的规范。
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和申请集中在暑期的情况,2009年初,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陕西省及时出台贫困生认定办法: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在外省就读大学生仍按2008年的认定方式认定。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了由地方中学、高校、县级资助中心联合认定贫困生的模式,有效缓解暑期工作量集中的情况,大大提高了贷款申办工作效率,2009年贷款人数及金额是前两年的2倍多。
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深入开展,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不能适应工作进一步开展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陕西省教育厅决定从2010年开始,利用1至2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建设,促使县级资助中心办公条件、环境明显改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水平明显提升;通过标准化建设,做到科学编制资助规划、规范资助过程管理,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今年6月,陕西省教育厅又开展了普通高等学校与县级资助中心“结对帮扶”工作,按照县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优势,通过对口支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管理、制度、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贷款工作提供条件保障,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