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29日电(记者袁军宝)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山东近日提出通过“彩虹计划”逐步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到2011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
据了解,在各地用工矛盾增多的情况下,以集体协商方式确定工资及劳动合同,已成为缓解劳资紧张关系的重要方式。山东提出,今后将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水平(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涉及劳动报酬的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山东省规定,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应当依法落实集体合同制度;未建工会的企业,可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或者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
为增强集体协商规范性,山东省提出,职工方或企业方协商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积极予以回应,20日内必须给予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对集体协商开展较差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