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记者5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北京等28个城市成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133个经济适应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为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另外,试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还要求对试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建设合规的保障性住房给合适的保障对象。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是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做了周密部署:一是编制了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项目贷款业务规范,还将出台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二是建设了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和运行监管系统,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实时监管和异常干预。三是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目前将重点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试点项目建设开展督察。
被列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还有天津、重庆、唐山、运城、包头、大连、长春、哈尔滨、无锡、杭州、宁波、淮南、青岛、济南、福州、厦门、洛阳、武汉、长沙、儋州、攀枝花、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和乌鲁木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
7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广州市召开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流经验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杜鹃出席会议并讲话,广州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致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有关人员应邀出席会议。 >>>详细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遏制房价涨速 加快保障房建设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杜宇)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各地要采取综合措施,全面落实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有林区、垦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优先供应土地,增加政府投入,实行税费减免,加大信贷支持,确保实现201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目标。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