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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部门制定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宁9月5日电(记者闫祥岭)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近日制定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依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信息情况,设置Ⅰ、Ⅱ两个级别的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现场和后方同时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方案规定,启动I级、II级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分别由厅长、副厅长带队,组成专家组、应急调查组、信息保障组、预警组等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应急响应行动:快速了解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险情;扩大范围调查地质灾害隐患;专家会商预测险情趋势;做出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架设远程通讯设备,实施远程会商;研究提出预警建议和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研究决定向地方政府提出技术指导的建议;总结应急工作。

    同时,组织所有响应联动的相关人员,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后方应急响应行动:迅速将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向国土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24小时值守,跟踪雨情,实时监测,及时向前方反馈信息,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维护好前后方通讯设备,保证设备运行正常,保证网络、信息畅通;根据前后方的需要,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等装备和物资的保障。

    方案规定,当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Ⅰ级应急方案;当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启动Ⅱ级应急方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辖区各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实际,对各地的响应方案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监测预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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