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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颁布《意见》提出重大决策必经政治协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6日   来源:人民日报

    各级党委重大决策前必须经过政治协商,主要人事安排也须听取政协意见建议。北京市第三次政协工作会议近日召开,北京市委制定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颇为引人关注。

    《意见》明确提出:“市和区县党委要把政治协商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全市或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广泛听取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委员的意见建议”。北京规定的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8项,其中“起草和修订过程中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酝酿过程中同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首次明确被列为协商内容。

    被列入政治协商主要内容的,还包括党委、政府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对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具有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调整,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对于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除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外,《意见》还规定政协组织可以通过政协网站,围绕协商主题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形成民意报告。

    据介绍,北京市第二次政协工作会议以来的4年,正值北京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以及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的关键时期,在完成两大历史任务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了巨大优势,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工作前瞻性日益显著,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北京市政协主席阳安江表示,此次颁发《意见》,是市委总结首都民主政治建设既往经验,为推进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出台的重要文件,要认真把握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原则,遵循政治协商基本程序,抓好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努力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质量和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表示,当前,首都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抓住机遇,科学发展,迫切需要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做到重大事项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努力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北京要求市和区县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为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职提供组织保障,从而为实现首都科学发展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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