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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初步形成“三位一体”酒类流通管理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9月8日电(记者王丽、李惊亚)伴随酒类行业迅速发展,我国对酒类流通管理水平也不断提升,目前全国已初步建成面向经营主体、流通渠道、销售市场三位一体的酒类流通管理体系。

    记者从商务部8日在遵义召开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工作会上了解到,近年来,酒类行业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世界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酒总产量5189万千升,同比增长6.27%。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王炳南说,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酒类生产流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大型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率超过90%,大部分酒类批发企业实施了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6个地区颁布实施了酒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令。利用互联网技术,商务部建立了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和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系统,初步实现酒类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单据全国联网查询,酒类流通行业监测统计信息实现网上数据报送。

    王炳南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酒类行业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规范力度,着力加大农村、城乡接合部和散装酒等酒类流通渠道的管理;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行业自律,培育酒类企业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饮酒安全。  

我国将构建全国联网“酒类追溯网”遏制假酒流通

    新华社贵阳9月8日电(记者王丽、李惊亚)我国是世界酒类生产和消费大国,商务部正着手研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用2至3年时间,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建成覆盖全国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体系,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通,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

    酒作为大众消费品涉及高、中、低档等几大类,是消费品中消费额大、利税比重高、影响民生的重要商品。记者从商务部8日在遵义召开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工作会上了解到,当前,在酒类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酒类流通存在缺乏统一准入标准、企业规模参差不齐等问题,客观上造成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时有发生,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司长王炳南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科学、健康的饮酒逐步成为酒类消费的主流理念。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流通,一直是酒类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解决问题关键要转变工作思路,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整合生产、流通管理信息,推进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体系建设。

    王炳南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酒类行业与国际接轨越来越紧密,利用溯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是世界范围内的通行做法和普遍趋势。我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着手研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酒类流通溯源管理网络平台。平台设为部、省、市、县四级,对进入溯源平台的酒类商品进行编码与跟踪追溯,实现酒类“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全过程的溯源管理。

    针对我国酒类行业发展现状,商务部将建设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二维码技术、机打随附单(包括手写)三种溯源模式相匹配的酒类流通溯源管理平台。企业根据自身经济管理水平、信息化条件等,自主选择不同的溯源模式。

    据悉,商务部正在研究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电子化试点工作。以管理基础好、积极性高、属于酒类商品主产区或主销区为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省(区、市)作为试点地区。同时,以企业知名度高、业务覆盖广,产品跨多个省份,守法经营的酒类流通企业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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