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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27条实施意见 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9日电(记者 熊聪茹)记者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获悉,为了将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新疆出台了27条实施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

    为了给中小企业“减负”,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同时严禁将行政机关职责内工作转移到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收费或者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为此,今年年内新疆各地将设立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

    与往年相比,此次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实施意见提出,至2020年对在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的企业所得税可获“两免三减半”优惠;对于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中小企业,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其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可免征进口关税。

    实施意见还公布,今年年底前,新疆各级财政将建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还将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给予奖励。此外,自治区财政将增加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择优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对于中小企业关心的拓展融资渠道问题,自治区规划培育一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有关费用,自治区将用专项资金适当补贴。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采购将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此外,在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完善信贷服务机制、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新疆也制定了细致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新疆各地还将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领导机构,为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建立稳定的机构保障。截至去年底,新疆共有中小企业32616家,创造产值约占全区GDP的30%,从业人数近90万人,占地方工业企业从业人数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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