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22日电(记者 勿日汗)“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标志图案征集活动日前启动。
据了解,征集活动于2010年9月至12月举行,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应征作品的要求是: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体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时代风貌,体现内蒙古地区特色和文化内涵。不违背民族政策、宗教和习俗禁忌。所征集的图案,将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以及各类新闻、出版、展示活动的宣传。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被选中的作品将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5000元,作品版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有。
提交作品有两种方式:一是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作品到:info@nm gm zw.gov.cn;二是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内蒙古民委政法处,提交参选作品请注明完整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是新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60多年来,蒙、汉等各族群众团结互助,亲如一家,在祖国北疆千里草原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铸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