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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将扣分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0月2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卫生厅9月28日出台《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将对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当分数达到一定标准将会被取消经营资格。

    根据管理办法,记分分为四档,医疗机构存在胡乱收费,未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及做好医疗记录等行为将被记3分。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涂改、销毁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10种情况将记5分。未经许可,单位内部医疗机构擅自向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雇用“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9种行为将被记10分。如果录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将一次性扣15分。

    福建省卫生厅表示,如果医疗机构有不良行为,将按项目实行累计记分。这些不良执业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加倍记分。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5分的,登记机关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三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登记机关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0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将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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