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99亿辆 新华社发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99亿辆
公安部交管局推出9项管理新措施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9亿辆,其中汽车8500多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000多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0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44亿人,每年新增驾驶人2200多万人。
为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推动交通管理工作健康、长远发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出了九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
一是要求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
二是推进驾驶人考试智能监控和评判,加强考试监督制约。车辆管理所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要全部使用指纹、视频、录音等监控手段,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直辖市、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可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查询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交通违法情况、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
四是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五是深入推进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完善管理功能,规范服务内容,形成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争取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
六是推进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实现“人性化”执法与管理。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七是全面推行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争取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八是整合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九是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宣传氛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
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严格机动车登记工作,200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为进一步加强《公告》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和严格注册登记的要求
国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以下简称“109号文件”),通过制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生产、流通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对车辆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处理。 >>>详细内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及主要修改内容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1年6月16日公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防止报废汽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国家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其中一项重要举措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再制造试点。现行《管理办法》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开展汽车再制造的需要。同时,2002年清理行政审批时,现行《管理办法》确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这项行政审批被取消。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以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多次反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循环经济发展,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确有必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建议通过修改《管理办法》,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 >>>详细内容
公安部: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呈现五特点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不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力度,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282起,造成27270人死亡、11698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3%、12%、10.6%和5.3%。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5起,同比增加3起。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各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保持下降。其中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高考等社会关注重要节点时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幅超过10%。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8%,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国省道上发生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3.9%。 >>>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