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9日电(记者 焦国栋)记者9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政府近日制定《关于贯彻国发(2010)19号文件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全面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现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将坚持市场化运作导向,区分不同类别进行清理规范。
据介绍,山东省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行业性投资公司或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含公路局)、学校、医院等单位设立的机关、事业性质融资机构不属于此次清理范围。
山东规定,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自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再承担融资任务;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有关法规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同时,山东提出将妥善处置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对原政府信用贷款,贷款银行要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制定贷款风险缓释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项目,贷款银行要按照协议继续提供贷款;对后续融资确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山东允许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
此外,山东省政府还表示将从严控制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避免行业、部门内融资平台公司的重复、盲目设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须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足额提取拨备,争取在今后三年内通过保全和核销逐步化解不良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