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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香港10月2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黄仁龙25日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董松根在港签署了《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黄仁龙表示,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中对法律及仲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相信这一文件的签署会使内地与香港互惠双赢,并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的地位。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当天公布的消息,《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鼓励和推动内地与香港法律和仲裁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香港与内地就有关信息进行的交流,在适当时间合作举办法律研讨会及交流活动,并为彼此专业界之间举办此类活动提供必要协助和便利,藉此推广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交流合作;为鼓励内地与香港企业建立更健全的商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机制,双方将共同为企业的商事及仲裁法律培训提供协助和便利;双方还将共同推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设的法律服务机构与香港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在仲裁、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并为此提供必要便利。

    根据《商事法律事务及仲裁服务合作安排》,双方将进一步深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等机构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调解会、香港和解中心、香港的法律专业团体及其他仲裁机构等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解决商事纠纷的效率与水平。

    黄仁龙表示,特区政府律政司一直致力于推动香港成为区域性的法律服务和解决争议中心,近年的努力已渐见成果。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成功建设为亚太区的国际仲裁中心之一,国际商会也于2008年在香港设立了亚洲区首个国际仲裁院秘书处分处,奠定了香港仲裁服务的领导地位。

    中国贸促会于1952年成立,是内地最早开展涉外商事法律服务的机构,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知识产权保护和其他涉外商事法律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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