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0月26日电(记者陈刚)紧急避险系统能最大限度地为幸存矿工提供生存的环境和条件。记者26日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这个省已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并于2013年年底前所有矿井全部完成系统建设。
矿难发生后,由于冒顶、水灾等情况,紧急避险系统的避险所、救生舱能最大限度地为幸存矿工提供生存的环境和条件,解决他们的吸氧、喝水、通信等问题。江苏省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设临时避难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避难所。
按照要求,江苏省将于今年底前完成试点建设,2012年年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易燃发火矿井全部建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年底前,所有矿井全部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