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0月26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环境保护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局环保署26日在北京签订新的《空气污染防治合作的安排》,订定双方未来5年的合作范畴。
新的合作安排由环保部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徐庆华和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常任秘书长王倩仪签订。
王倩仪表示,环保部与特区政府环保署过去一直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此次双方签订新的合作安排,订定了由2011至2015年的合作范畴。
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国家环保部与特区政府环保署连同香港理工大学合办多场有关管制车辆排放的工作坊,邀请了内地、香港和海外专家出席,就备受国际关注的空气污染课题交流经验。此外,双方还就特定的空气污染管制议题开展合作与交流。
国家环保部与特区政府环保署认同这些交流工作的成效,并同意签订新的合作安排以进一步加强合作。
新的5年工作大纲涵盖范畴包括:管制新车辆和现有车辆的排放;管制车辆燃料;交通管理措施,例如为环保车辆标签、设立低排放区;开发车辆排放模型和编制车辆排放数据;防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光化学臭氧污染;沙尘暴通报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