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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开市一年间--证监会主席述创业板市场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10月29日电(记者刘诗平、武彩霞)从去年10月30日开市至今,我国创业板市场走过了一年风雨创新路。一年来,创业板市场运转得如何?起到了哪些作用?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0月29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深圳举行的创业板市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讨会上,详细回顾了创业板市场一年来的发展状况,分析了创业板市场存在的各种现象,同时阐述了创业板市场下一步的发展路径。

    130家上市企业: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器

    尚福林说,自去年10月推出以来,我国创业板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创业板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等方面的功能初步显现,正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创业板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渠道,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尚福林指出,创业板进一步完善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链条,加快了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推动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正在发挥重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0月22日,13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达120家,占比92%。

    尚福林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引领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我国创业板成功推出,不仅完善和丰富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和培育。

    截至10月22日,13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中,多数分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一些优秀企业借助创业板市场平台,实现产融结合,走上了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轨道。

    筹资947.62亿元:支持企业发展并带动社会投资

    创业板开市一年来,对创业板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初步显现,对社会投资带动效应也在持续增强。

    截至10月22日,我国创业板市场已受理381家企业发行申请,已核准141家企业发行。其中,130家创业板上市企业广泛分布在24个省区市,已上市企业筹资达947.62亿元。

    尚福林说,创业板企业上市后,总体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已披露2010年半年报的94家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26.11%,利润增长22.65%,创业板对创业企业的吸引、凝聚和带动作用日益显现。

    “创业板推出以来,不仅极大地激发了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的热情,也有力地带动了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民间资本的活跃和发展。”尚福林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创投基金规模已达数千亿元。创业板对民间投资的带动效应日益显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良性互动格局正在形成。

    开户1569万:提供投资高科技企业发展机会

    统计显示,截至10月22日,已有1569万户投资者开立创业板账户,其中24%的账户参与了创业板二级市场交易。

    尚福林说,为保障市场安全稳定运行,证监会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理性参与创业板,同时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警示市场风险,遏制市场炒作。一年来,创业板指数顺利推出,交易结算系统运转顺畅,创业板的功能不断完善,作用在逐步显现。

    尚福林指出,创业板的推出完善了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机制,促进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风险代偿机制,使汇集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有了重要的渠道。

    “为什么创业板推出后风投发展很快?就是因为创业板为这些风投基金的推出提供了较好的渠道,使代偿机制更加完善。这样从整个社会看,使汇集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发展有了一个重要的渠道。创业板的推出,又完善了这一渠道,从而完善了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尚福林说,创业板的推出,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投资机会。

    创业板市场定位还需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细述创业板推出一年来的成就的同时,尚福林指出,要清醒地看到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和发展创业板市场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创业板设立时间短,制度规则还需逐步完善,逐步解决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尚福林说,随着我国创业板引导资源合理流动、促进创新、鼓励创业作用日益发挥,大量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希望进入创业板市场,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申报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创新特点不突出,与创业板定位存在一定偏差的现象。

    “相信随着市场各方对创业板市场定位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创业板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也将进一步得到发挥。创业板的定位还需根据科技和经济发展情况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不断地发展、不断地完善。”尚福林说。

    如何看待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风险性

    从已上市创业板企业看,大多数上市后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态势,但无可否认也有部分公司业绩出现分化,有的企业经营业绩甚至出现较大波动。

    对此,尚福林表示,从根本上讲这是由创业企业自身特点决定的:一方面,创业板企业大部分处于成长期,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同时也伴随着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点,加之创业板上市企业规模一般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企业所处的行业和成长阶段又不同,不可能要求所有创业板公司都同样的高速成长。另一方面,由于影响行业的因素复杂,创业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开发、业务发展等方面往往不会一帆风顺,体现出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也是波动的,对其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的判断需要时间的检验和长期的观察。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设计监管规则体系时,特别强调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希望投资者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成长性与风险性的辩证关系,按照不同公司的风险性采取不同的投资态度,还要认识到创业板公司会出现经营失败,不能认为只要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就必然会高成长。”尚福林说。

    创业板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稳定

    随着创业板周年和首次解禁日的来临,创业板高管辞职现象也同样引发人们广泛关注。

    尚福林说,创业板企业控股股东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或自然人,有的企业在上市前还是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规范运作水平亟待提高。企业上市后,规模迅速扩大,资本实力、行业地位和发展战略发生了很大变化,股东和管理团队也面临着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出现了少数创业板公司高管人员辞职和人员变动状况。

    尚福林认为,总体上看,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针对创业板企业从民营企业走向公众公司转变过程中出现治理结构转换,要深入分析其内在规律和特点,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看待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定价和募资规模

    一年来,创业板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两高一超”(发行价格高、市盈率高和资金超募)现象。

    尚福林说,截至今年10月22日,创业板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约为64.69倍。同时,企业超募的资金也较多。企业超募是我国发行方式市场化改革初期会经常出现的情况,在创业板推出的初期表现更为突出。

    他指出,创业板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较高,带动板块整体估值上升。较高市盈率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这既体现了市场对创业板公司预期积极,同时也反映出市场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创业板投资风险认知还不足。

    “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交易所和有关方面不断加大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力度,不断提高询价过程的透明度。随着这些措施逐步发挥作用,这种情况也正在发生着变化。相信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新股定价将更加理性,募集资金规模也会逐步趋于合理。”尚福林说。

    尚福林同时指出,建设、发展和利用好创业板市场,进一步发挥好创业板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监管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创业板公司的监管机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切实发挥自律监管职能;创业板公司要不断提高竞争力与规范运作的水平;保荐机构要勤勉尽责,不断提高保荐水平;各类创投机构则要支持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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