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30日电(记者 刘兵)从2011年起,新疆新竣工建筑供暖将全部按热量计价收费,从而改变新疆建筑冬季供暖期间按面积收取暖费的历史,以节约大量能源。
记者从29日召开的新疆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新疆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将全部开始按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间所有新建建筑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到2012年底前新疆各地必须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实行按热量计价收费。此外,乌鲁木齐、克拉玛依达到50%以上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也将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据新疆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介绍,当前新疆城市主要采用集中供热,按面积收取暖费,用户对室温高低不好控制,低温则受冻,高温则要开窗散热造成浪费,还要负担昂贵的取暖费,供热企业也因成本过高而运营困难。
新疆从2004年开始在乌鲁木齐、库尔勒、石河子等地试点推行供热计量,“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新疆的8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