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假币犯罪案件1194件,较2008年上升9.6%;结案1054件,其中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犯242人,较2008年上升32%。
假币犯罪严重危害国家货币信用、金融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历来是我国刑事打击的重点。当前假币犯罪活动仍然持续高发,手段更趋隐蔽,且呈家族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查处难度明显增大,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明显增多。
为有效遏制假币犯罪活动的蔓延,自2009年初HD版假钞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于2009年1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近期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继2000年发布《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一》),2009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通知》之后,就审理假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司法文件。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部司法解释规定的问题,有些是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如伪造货币的具体理解、伪造停止流通货币的司法定性等;有些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制造真伪拼凑货币、伪造贵金属纪念币的司法处理等;有些是《解释一》规定中存在局限的问题,如伪造境内不可兑换的境外货币的司法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