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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面降低城市落户限制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11月14日电(记者 褚晓亮、刘毅非)租用房屋租期满1年以上、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经济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要具备诸多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在吉林省的城市中申请落户。这是吉林省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出的新举措。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在吉林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将大胆实践,最大限度地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农民有序进城落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以“三个稳定”(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落户管理办法。

    按照意见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在当地城市申请落户: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租用房屋租期满1年以上的;在国家机关、党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从事相关部门规定的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的;经济收入或者收益不低于申请落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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