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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2月10日正式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1日电(记者 齐雷杰)小商小贩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或者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学校门口交通信号灯、减速带、交通隔离护栏等设施不完善,都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学生及教职工人身安全。为此,将于今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的《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公安机关、城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上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特殊教育学校门前有过街人行横道的,还应当设置有音响提示装置的过街信号灯。交通复杂的中小学校门前道路,公安交管部门还应当在学校上下学时间适当部署警力或交通协管员。

    针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安全的情况,规定明确,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各司其责,对这些摊点和建筑物及时进行清理。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还应加强对学校和学校周边有害污染源的治理,并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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