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2月4日电(记者 李兴文)《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试行)》日前出台。意见强化了对县委权力运行的监督,明确县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表决时,县委班子成员与县委书记具有同样权重的投票权,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明确规定,县委要明确划分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常委会及其成员、县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决策时,县委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意见强调,要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部门、重点领域,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关键环节,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最大限度地向党员群众公开。
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党务工作情况,县委管理干部评优表彰情况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等。